可以举报;您的签证由出入境部门决定,而不是由雇主决定;持E-9签证的劳动者还可以申请换到别的工作单位,而且这次变更不计入通常的次数限制。带性意味的言论、违背意愿的身体接触,以及来自上司或同事的压迫,在韩国都是违法的,与您是哪国人无关。其中一部分属于“性骚扰”(성희롱),雇主必须调查并加以制止。有些同时还构成犯罪,尤其是对您的工作握有权力的人借这份权力触摸您的时候。走哪条途径取决于具体发生了什么,而且您可以同时走不止一条。
我遇到的是性骚扰还是犯罪?
| 发生了什么 | 通常认定为 | 向哪里反映 |
|---|---|---|
| 黄色玩笑、评论您的身材、反复约您出去、给您看色情图片 | 职场性骚扰 | 雇主,雇佣劳动部的地方官署(지방고용노동청) |
| 以暴力或胁迫进行触摸 | 强制猥亵(강제추행),属于犯罪 | 警察 |
| 管理人员或任何监督您工作的人凭借职位进行触摸 | 利用业务上威力等实施的猥亵(업무상 위력 등에 의한 추행),属于犯罪,最高可判3年徒刑 | 警察 |
| 滥用职场地位发生性关系 | 更重的犯罪,最高可判7年徒刑 | 警察 |
| 有人往您手机发送性内容的文字、照片或视频 | 利用通信媒体实施的淫乱行为,属于犯罪 | 警察 |
| 未经同意被以性的方式拍照或录像 | 非法拍摄,属于犯罪 | 警察 |
这张表只是大致的指引。同一件事常常同时落在两行里,谁也不会要求您在求助之前先把名称选对。
为什么外国劳动者处境更难?
骚扰您的人可能还掌握着您的合同、宿舍房间,至少在您心里,还掌握着您的签证。很多劳动者选择沉默,是因为以为一投诉就会被送回国。下面三个事实可以帮您:
- 雇主无权取消您的签证。 只有出入境部门能决定您的滞留资格。扬言要“举报你”的雇主是在恐吓,不是在说明规则。
- 打击报复是违法的。 韩国法律禁止因劳动者举报职场性骚扰而解雇或给予其他不利待遇,具体规定在《男女雇佣平等法》(남녀고용평등법)中。《劳动基准法》对举报职场欺凌的人也给予同样的保护。
- 刑事案件可以让您留在韩国。 外国人的性暴力案件仍在侦查或审判中的,出入境部门可以延长其滞留期限,直到案件结束。
证据该怎么留?
现在就动手,不必等您拿定主意是否举报。
- 逐次记下发生的事:日期、时刻、地点、对方的原话,以及当时旁边有谁。当天写下的笔记,比几个月后补写的概括更有分量。
- 截图时让发送者的名字和日期清楚可见,并备份到工作手机以外的地方。
- 事发后不久,发消息告诉一个您信任的人。这条消息能证明您当时说过什么。
- 您本人是谈话一方时录音,在韩国通常被视为合法;偷录他人之间的私下交谈则属违法(통신비밀보호법)。打算依靠录音之前,请先问清楚。
可以向哪里举报?
1. 公司内部。 以书面形式向工作规则中指定的人员或部门报告;没有其他人的,就向老板报告。副本请自己保存好。 2. 劳动厅。 公司对您的报告不理不睬、袒护骚扰者或者惩罚您的,可以向您工作地所属的劳动厅以申诉(진정)形式反映。可以要求配口译。 3. 警察(112)。 遇到触摸、强迫、偷拍或性信息,可以在采取上述步骤的同时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4. 国家人权委员会(국가인권위원회) 在实务中也受理性骚扰投诉。
如果您的滞留期限已过,请知道:在需要优先保障受害人救济的情况下,办理性犯罪的警察和人权委员会可以不向出入境部门通报没有合法身份的受害人。每位公务员会逐案衡量,所以举报之前请先听取意见。
我能换到别的工作单位吗?
持E-9签证的劳动者,因不可归责于本人的原因而难以在原单位继续工作时,可以申请转到其他雇主处(사업장 변경),雇主的不当对待正是法律点名的原因之一。依照雇佣劳动部的告示(고시),雇主实施的性骚扰或性暴力一般被认可为这样的原因,以此为由的变更不计入您的次数限制。
受理申请的就业服务窗口(고용센터)要看的是证明:劳动厅的认定结论、警察出具的报案回执,或者上文列出的证据。如果骚扰者是同事而不是老板,请向劳动厅或律师请教申请该怎么写,因为关键往往在于雇主没有采取措施。
住在公司宿舍怎么办?
和骚扰您的人住在同一栋楼,是安全问题,不只是住得舒不舒服的问题。请以书面形式要求雇主在调查期间把你们其中一人搬走。如果您为了安全搬出宿舍,请照常上班,或者书面告知雇主您缺勤的原因;一声不吭地消失,可能被申报为脱离工作单位,从而引出另一个签证问题。
下一步
把手头已有的材料收拢起来,哪怕只有您自己的笔记,同时查一下合同结束日期和签证到期日。带着这两样来咨询,刑事途径、劳动厅途径和变更工作单位就能放在一起规划。本所咨询需要付费。您联系我们后,工作人员会给您回电,并说明费用。
법무법인 대한중앙
1533-7377
适用法规
《刑法》(형법)第298条(强制猥亵),第303条第1款(利用业务上威力发生性关系,最高7年)。《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相关特例法》(성폭력범죄의 처벌 등에 관한 특례법)第10条第1款(利用业务上威力等实施猥亵,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第13条(利用通信媒体发送性信息),第14条(非法拍摄)。《劳动基准法》(근로기준법)第76条之2及第76条之3第6款(职场欺凌;不得对举报人给予不利待遇)。《外国人劳动者雇佣等相关法律》(외국인근로자의 고용 등에 관한 법률)第25条第1款第2项及第4款(因不可归责于劳动者的原因变更;不计入次数)。《出入境管理法》(출입국관리법)第25条之2第1款第2项(性暴力案件期间延长滞留);施行规则第70条之2第1项、第2项和第4项(免除通报义务的调查)。《男女雇佣平等与工作家庭两立支援相关法律》(남녀고용평등과 일ㆍ가정 양립 지원에 관한 법률)和《通信秘密保护法》(통신비밀보호법)只列名称,未注明条文。
以上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每个案件的情况都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