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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犯罪案件法律信息2026年10月30日0 次浏览

被合成的性影像在韩国扩散,我能做什么?

把真实存在的人做成经过编辑的性影像,违背本人意愿的,在韩国单凭这一点就是犯罪,量刑上限为有期徒刑7年,或者罚金5000万韩元,而随后把它散出去的人,落在同一档里。您身上不必真的发生过什么,这项犯罪就已经成立;脸是从您自己发过的一张普通照片上取来的,也不影响。保存、购买、储存甚至观看这类文件的人,同样可能受罚。所以请报案,在那些地址搬走之前先记录下来,并要求屏蔽。不要和散布的人开启任何谈判。

照片不是真的,也真算犯罪吗?

算,而且法律就是绕着这件事写的。把一个人的面部、身体或者声音编辑、合成或者加工成足以引起性欲或者羞耻感的样子,违背被呈现者的意愿,本身就要受罚。把做出来的东西散出去,处罚在同一档上,其中也包括您当初同意了编辑、却从未同意它流传的情形。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去做的,下限是有期徒刑3年。持有、购买、储存或者观看该文件,是一项较轻但确实存在的犯罪;惯犯要加重;未遂也处罚。

要记录什么,怎么记录?

动作要快,因为账号和帖子会被删掉又换上新的:

  1. 把它出现的每一处都截下来,让完整的网址和截取的日期落在同一张图里,别把它们裁掉。
  2. 记下发布或者转发它的账号名、显示名称,以及任何个人主页链接。
  3. 把有人发给您的那条消息或者群聊保存下来,包括是谁发的、什么时候发的。
  4. 找出这段合成所用的原始照片,以及您当初把它发在哪里。这往往能指出谁接触得到它。
  5. 把告诉过您这件事的人列出来,让侦查人员除了您之外还有别的证人。

不要给上传的人发消息要求删除。那等于提醒对方清掉账号,多数时候反而把线索毁掉。

东西实际上是怎么被屏蔽的?

警方接到报案并确认该文件正在网上流传之后,必须向广播通信审议机关以及服务提供者或者版面管理者提出删除、阻断接入的请求,并且必须向您说明办理的流程。国家为数字性犯罪受到损害的人设立的中心,也会帮着搜寻散出去的副本,一路追着要求下架。有两条界限值得知道。韩国发出的请求,对架在韩国境外的服务器没有直接的强制力,所以请同时提交该平台自己的举报表格。另外,下架不是终点:副本会再冒出来,这正是您存下的那些地址日后还有用的缘故。

它在我的同乡之间、在国外传开了。韩国还管吗?

制作或者散布该文件的人在韩国时,韩国刑法就落在他身上,看的人在国外并不改变这项犯罪。这里的侦查人员有一项特别权限:他们可以隐去自己的办案身份在网上收集证据,在更严格的条件下,还可以用伪装的身份去做。

材料请保留它原来的语言,并就您要援引的那几处附上韩文译文,比如点着名字提到您的那段说明文字。请要求办案人员把哪个账号发了哪个文件逐一记下来,而不是笼统地描述传开的情况,因为那份清单才是日后支撑下架请求的东西。

我的韩语有限,陈述怎么做?

  • 接受讯问时可以委托口译员。如果您跟不上对方问的是什么,一开始就说出来。
  • 您可以为刑事程序选任一名律师,该律师可以参与讯问并陈述意见。受害人没有律师时可以为其选任,未满19岁的受害人则必须选任。
  • 接受讯问以及作证的时候,可以让一位您信赖的人留在身旁。就这项犯罪而言,除非有不得已的理由必须拒绝,您提出的请求都会获准。
  • 您的身份和私生活另有一条禁止公开的规定加以保护,这条规定对公务人员和媒体都管。

那我在韩国的居留呢?

报这个案并不会改动您手上的许可。如果案件还在走,而您的证件却快到期,请早一点跟律师提,不要拖到最后一天才在柜台开口:法律确实为性犯罪案件进行期间的外国受害人留了延长居留的余地,您的案件合不合,是要去确认的事,不能先假定。办理这类案件的公务人员,在认定应当先处理受害人所受的损害时,也可以不把居留已经失效的人通报出去。那是逐案作出的判断。

下一步

把那些截图、账号名以及原始照片一并放进同一个文件夹,日期按先后排好。请带上您的外国人登录证(외국인등록증)。我们可以一起过一遍:警方会需要什么,可以向平台要求什么,以及您的居留怎么处理。咨询需支付费用。我们的工作人员回拨电话时,会一并告知收费标准。

법무법인 대한중앙
1533-7377

适用法规

《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相关特例法》(성폭력범죄의 처벌 등에 관한 특례법)第14条之2第1款(违背本人意愿,将他人的面部、身体或声音编辑、合成或加工成性的形态:最高7年或5000万韩元),第2款(散布该编辑物或其复制物,包括编辑本身曾获同意的情形),第3款(以牟利为目的通过信息通信网:3年以上),第4款(持有、购买、储存或观看:最高3年或3000万韩元),第5款(惯犯加重至二分之一),第15条(未遂),第22条之2第1款(数字性犯罪的身份不公开侦查)及第2款(条件更严格的身份伪装侦查),第23条之2第1款(警方须向审议机关以及服务提供者或版面管理者请求删除或阻断,并须告知受害人流程),第24条(禁止公开受害人的身份与私生活),第27条第1款至第3款及第6款(受害人可选任律师,该律师可参与讯问并陈述意见;受害人没有律师时的选任,以及未满19岁受害人的必须选任),第34条第1款第1项及第2款(第14条之2犯罪的受害人,可由信赖关系人在法庭及侦查中同席)。《刑事诉讼法》(형사소송법)第221条第2款(侦查中可委托口译与翻译)。《出入境管理法》(출입국관리법)第25条之2第1款第2项(性犯罪案件进行期间的延长),第84条第1款;施行令第92条之2第5项;施行规则第70条之2第2项。仅提及名称而未列条文:디지털성범죄피해자지원센터。

以上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每个案件的情况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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